昌宛联合县

   抗日战争期间,在平西抗日根据地建立的政区。1938年设置宛平县抗日民主政权,在今京昌平区流村镇狼儿峪村。1940年改设为昌宛联合县,包括今昌平县和门头沟区的部分地区。先后隶冀西第4专区、晋察冀第6专区、冀北第6专区。1943年调整为昌宛房联合县。
  
  一、平绥铁路以西地区的联合县政府
  
  民国28年(1939)3月八路军冀热察挺进军在东斋堂镇成立昌(平)宛(平)联合县政府。民国30年(1941)7月成立昌宛县佐公署,隶属昌宛联合县。民国31年(1942)撤销昌宛联合县,成立昌宛房(山)联合县,当年昌宛县佐公署改称昌宛房(山)县佐公署。民国32年(1943)2月撤销昌宛房县佐公署,成立昌宛怀(来)联合县政府,县政府驻镇边城村,下辖5个区,民国34年(1945)初发展3个区。县政府内设公安局、司法科、财政科、民政科、教育科;民国34年(1945)8月,昌宛怀联合县分划昌(平)宛(平)联合县和怀来县,五区和镇边城等5村划归怀来县,其他7个区属昌(平)宛(平)联合县,联合县政府内设民政科、教育科、实业科、财政科、司法科、公安局。1949年2月昌宛联合县政府撤销。
  
  二、平绥铁路以东地区的联合县政府
  
  民国27年(1938)6月八路军第4纵队奉命挺进冀东策应人民抗日武装大暴动中,政治部主任伍晋南率领的36大队、骑兵大队与钟辉琨领导的游击大队,在密云河西和昌平、滦平县交界地区开展抗日游击斗争,7月初在头道梁子村成立昌(平)滦(平)密(云)联合县政府。10月上旬因遭日伪军进攻,4纵队和冀东抗联总部西撤,昌滦密联合县政府人员随军撤离;民国29年(1940)5月八路军晋察冀军区步兵10团挺进平北丰(宁)滦(平)密(云)县地区,6月成立丰滦密联合县政府。民国30年(1941)6月在丰滦密联合县一区、四区、九区、十四区、十五区和昌延县二区的基础上成立滦(平)昌(平)怀(柔)联合县政府,属丰滦密联合县政府,7月滦昌怀联合县政府工作被迫停止。民国31年(1942)8月昌延联合县以十三区为基础重建中共滦昌怀联合县分委和办事处,是年冬成立滦昌怀联合县政府,隶属昌延联合县领导。民国32年(1943)冬,在黄坎村成立滦(平)昌(平)怀(柔)顺(义)联合县政府,受昌延联合县领导。
  
  民国29年(1940)1月中共冀热察区党委平北工委“平北工作团”在平北游击队的配合下,进入十三陵地区及其以北的后七村(铁炉、沙塘沟、慈母川、景儿沟、里长沟、霹破石、董家沟),在霹破石村成立昌(平)延(庆)联合县政府,政府机构内设民政科、实业科、粮食科、总务科、司法科。民国34年(1945)初昌延联合县分设昌平县、延庆县,成立昌平县政府。政府机构内设民政科、教育科、实业科、财粮科、公安科;民国36年(1947)12月昌平县与顺义县西部成立昌(平)顺(义)联合县政府。政府机构内设民政科、教育科、实业科、财政科、粮食科、公安局、税务局、工商科、法院。1949年4月昌顺联合县分设昌平、顺义县,设昌平县政府。
  
  联合县政府设县长,副县长,由上级党委任命。
  
  联合县政府在联合县委领导下工作,由县委决策、县政府执行。联合县政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会议制度和分工负责制,联合县政府工作方式有张贴布告发布政令,召开区村干部会布置任务或汇报工作。领导干部下乡(村)发动群众、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联合县政府行政县辖区、设区长,区辖村、设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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