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于方舟烈士故居
距县城芦台镇西30公里,表口乡表口村解放路北。建于民国32年(1943年),自成院落,座北面南,占地面积326.7平方米,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于方舟烈士曾与-同志在天津一起从事革命活动,创建“新生社”,为0天津市委党组织创始人之一。1927年月12月30日在玉田县领导农民-时被害。
该故居原有砖坯正房四周,庭院和围墙,1976年地震被毁。后由市拨款按原貌修复,粉刷油漆,美化庭院。修复后为:西跨院设有门楼一座,和正院相接中有月亮门。故居砖坯正房屋间,东西藏自治区间为烈士生平事迹展览室,西间为复原室,故居门前题写“于方舟故居”金字横向联合匾。房前正院落东侧墙,建有一座由天津市市长-题写的“津门之光”陶瓷壁一座。外有围墙,院内设有花池通道。1959年和1981年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定为天津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于方舟烈士故居:位于宁河县表口乡村,为中国0早期活动家于方舟的出生地。于方舟衣冠冢墓地建在宁河县烈士陵园内。衣冠冢墓高于地面站一米,为方形台基。中央为烈士半身塑像,汉白玉(花岗岩)制作。像基呈四方型 ,正面为-市长题“津门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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