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烈士馆
崇明县烈士馆位于上海新河镇东首,陈海公路南侧,始建于1951年,原名烈士纪念塔,1957年更名为崇明县烈士馆,占地面积1452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广场面积1920平方米。1988年6月经崇明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5年经严格考核,实地查看,烈士馆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随着烈士馆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1996年“崇明县青少年教育基地”、“崇明县国防教育基地”相继在烈士馆正式挂牌。2002年荣获“崇明县青少年保护先进单位”和“上海市花园单位”荣誉称号。崇明县烈士馆资料室保存着我县在各个时期牺牲的烈士档案427份,烈士遗物22件,照片、图片301张以及文书档案50卷。革命史迹展览室共展出烈士英名427名,照片255张,油画、国画各一幅,文字说明版块193块,半身雕塑一座,全身雕塑2座。 文名 崇明县烈士馆 地 址 上海新河镇新开河路279号
目录
1 烈士馆简介
2 建设与发展
烈士馆简介
标志着我县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举措上,又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烈士馆资料档案室保存着我县在各个时期牺牲的烈士档案378份,烈士遗物22件、照片297张以及各种文书档案45卷。其中:保存着该县最早参加革命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牺牲的陆铁强、俞保元等著名烈士的部分手迹和遗物以及新近安放的著名烈士黄东华的手迹、书信、遗物。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和烈士生前省、市领导为黄东华烈士批示也在保存之列。
革命事迹展览室共展出烈士英名378名、照片297张、油画、国画二幅。文字说明版块252块,以及黄东华烈士专版和各种荣誉证书、奖章。这些极其珍贵的烈士资料和照片,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研究,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使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建设与发展
我馆五十年来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历届中共崇明县委、崇明县人民政府以及崇明县民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资金的使用上采取专项拨款、带头捐款相结合的办法,先后完成了以下几项实事工程:(一)1979年10月县政府拨款44806.24元,建造了崇明县革命公墓,主要用于寄存离休干部和病故军人的骨灰盒。(二)1983年县政府拨款50000元,改建烈士纪念碑。(三)1990年3月县政府陆续拨款80多万元,新建办公室综合用房和革命事迹展览室,曾在崇明领导抗日战争的原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同志为展览室题写了室名。(四)1993年5月在县委、县政府的倡导下,由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学先烈、献爱心”活动,共捐得人民币73.6万元。其中:捐款仟元以上单位123个,佰元以上个人60人,这笔捐款全部用于建造门楼、雕塑、荷花池、围墙以及绿化工程等。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国栋为崇明烈士馆题写了馆名。(五)1999年以来,县政府先后多次拨专款,购置大花盆、不锈钢垃圾筒、翻修革命公墓屋顶维修革命事迹展览室屋顶、荷花池完善、制作政务公开宣传栏、警示牌以及接待室购置真皮沙发、电视柜、地毯、VCD影碟机、更换窗帘等,从而使烈士馆的馆容馆貌发生了质的变化,实现了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宏伟目标,为我县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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