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是晋冀鲁豫边区的最高审判机构,也负责掌管该边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民国30年(1941年)9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在山西省左权县会里村成立,民国32年(1943年)1月迁往北原,民国34年(1945年)春,迁驻弹音村,同年12月迁往武安午汲。
  
  中文名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 地    位晋冀鲁豫边区的最高审判机构 成立时间 民国30年 地    址 山西省左权县
  
  目录
  
  1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简介
  
  2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经历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简介
  
  1941年7月7日,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召开,会议选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组成人员,杨秀峰为主席,薄一波、戎伍胜为副主席,浦化人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同年9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正式成立,下设司法行政处、检察处、民事法庭、刑事法庭、书记室、看守所等,是晋冀鲁豫边区民主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贯彻执行民主政府的各项法令,镇压破坏抗日的反革命、汉奸、地主恶霸和其他敌对分子,保护人民合法财产,是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的主要任务。在打击和惩治敌对分子和地主恶霸的同时,教育感化也成为高等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感化教育方针落实到位,太行区的犯罪活动日渐减少。1944年初,有犯人1600多人,到1945年2月只有700余人。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经历
  
  1942年5月,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为帮助解决县、专署积压的案件,在各地设置流动法庭,直接受理一二审纠纷案件。同时,高等法院提出了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案指导思想。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为了适应战争环境,贯彻精兵简政方针,边区高等法院于1943年2月进行精简,取消了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检察处和看守所,合并成为审检处、行政处和教育处三个部门,并将某些职权交由专署、县两级司法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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